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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稽查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发[2002]56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4-9
实施时间: 2002-4-9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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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稽查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就相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各级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协查工作。利用金税工程协查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打击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已成为各级国税局稽查局的日常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总局稽查局已成立协查处,省局稽查局也已成立协查科。因此,各市局稽查局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协查机构或明确人员负责协查工作。
  二、协查各岗位要配齐人员,并将各岗位的工作职责落实到位。
  要认真履行工作程序,统一和规范协查各岗位之间、协查与认证、稽核等其它部门之间的传递文书,明确责任,互相配合,提高协查工作效率,确保协查工作质量。
  金税工程所涉及的认证、稽核、协查等部门之间要相互支持配合,不得互相推诿,各级国税局的主要领导同志要注意做好协调工作。
  三、各地在执行中发现的新问题及工作经验、工作建议,请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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