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增值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2]168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4-5
实施时间: 2002-4-5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IT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36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便于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现就有关具体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软件生产企业在申请返还超税负的增值税款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河北省信息产业厅与河北省国税局、地税局以联合文件下发的《准予登记的软件产品目录》;
  (二)河北省信息产业厅批准核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三)需返还税款的软件产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完税凭证复印件;
 (四)《河北省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返还申请审批表》。
 二、对企业生产销售的嵌入型软件产品,应分别核算其软件、硬件部分的销售收入、成本,并单独计算应交增值税。具体计算公式为:
 嵌入型软件产品软件部分的销售收入=嵌入型软件产品全部销售收入-(硬件部分的直接材料费用、直接人工费用+制造费用)×(1+成本利润率10%)。
 软件产品应分摊的公共部分进项税额(水、电、办公用品等)=企业本期实际发生额×软件部分销售收入占嵌入型软件全部销售收入的比例。
 三、关于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起止时间问题,应区别对待:
 (一)对1999年10月1日以后成立的软件生产企业,取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且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的,应自软件产品试销之日起分为2000年6月24日以前和2000年6月24日以后分别计算应返还的税额;
  (二)对1999年10月1日以前成立的软件生产企业,取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如果能按要求单独计算软件产品的已纳增值税及税负,可以对其1999年10月1日以后销售的软件产品按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
  附件:河北省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返还申请审批表(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自产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 深国税函[2002] 2002/7/12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福利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试 粤国税发[2006] 2006/9/7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北省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 湖北省国家税务 2011/1/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我省2007年第七至第九批软件产 粤国税函[2007] 2007/11/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废止软件 广东省国家税务 2018/2/27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有 川国税函[2007] 2007/8/15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摘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外购木片为原料 鄂国税函[2005] 2005/9/9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1/12/1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软件产品、动漫软件检测有 国家税务总局云 2019/7/24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2010年第四批软件企业和软件 粤国税办转字[2 201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