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征收管理法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呆账税金清理和滞纳金核算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2]16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8
实施时间: 2002-1-2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20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呆账税金清理和滞纳金核算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就一些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鉴于目前我省的税收会计核算软件已满足应征税金按企业注册类型设置明细账的核算要求,因此,应征税金不再按企业注册类型设置“分企业注册类型应征税金登记簿”。
  二、2002年《应征税金明细月报表》的编报口径仍为反映2001年5月1日后应征税金分企业注册类型数。
  三、各税收会计核算单位必须在2002年3月底前,对列入账外核算的待清理呆账税金,逐户逐笔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实,清理结束后,填报“分户呆账税金清理清册”(表式见附件),一式两份,一份作为征管资料归档保管,一份作为账外待清理呆账税金核算的原始凭证,进行账外核算。
  四、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按照总局和省局的要求,搞好呆账税金的清理核实工作,具体清理核实工作由各单位主管日常申报征收工作的部门牵头负责,计会部门负责核算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2002年3月底前完成呆账税金的清理和核算工作。对一些单位存在的不按应缴数申报而按缴款数申报、申报不核算和核算不上报等问题,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和纠正。对隐瞒的欠税一经查出,视同本年新欠处理,并按照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税务机关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厦地税发[2012] 2012/3/13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呆账税金清理和滞 冀国税函[2002] 2002/1/22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以出让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契税纳税 吉地税函[2010] 2010/8/2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纳税申报期限 沪税稽[2001]32 2001/4/18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4月1日开启“财务报表前置”和“一 2010/4/1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呆账税金清 晋地税计发[200 2002/1/28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滞纳金 青劳社办[2006] 2006/4/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依法不加收滞纳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2010] 2010/2/3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实行对滞纳税款加收滞纳金的通 湘国税函[2002] 2002/5/20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 皖财预[2002]56 2002/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