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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发[2001]151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30
实施时间: 2001-12-30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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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河北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北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转发<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冀发[2001]1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开展税收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国税发[2001]95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结合我省地税实际,特制定全省地税系统开展税收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四五”地税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以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大局。坚持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继续在我省社会各界普及税收法律知识,提高广大公民税收法律素质;继续在全省地税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省地税干部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继续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依法治税,为我省地税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促进和保障地税工作各项事业州顺利进行。
  二、宣传教育对象“四五”地税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分为一般对象和重点对象。一般对象: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各类纳税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学生、农村居民。重点对象:全省地税系统全体工作人员。
  三、宣传教育主要内容
  (一)继续深入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和掌握涉税法律、法规。在认真掌握实体法内容的同时,特别要加强对涉税程序法的学习、培训,严格规范执法。要努力提高全省各级地税干部的法制理论水平,自觉运用这一理论指导税收法制实践,增强依法治税、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二)在全省社会各界继续开展税收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在地税系统和广大纳税人中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的宣传;开展与广大公民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注重培养广大公民和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对等的现代法制观念。增强公民和纳税人遵守税法和自觉依法纳税的意识;开展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的宣传,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努力提高广大公民和纳税人的税收法律素质。
  (三)做好新出台或修订的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税收体制、税收法律法规也要不断做出与之适应的调整、补充和修订。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的统一部署,对新的税收法律法规及时宣传、贯彻,使全社会特别是广大纳税人广泛了解。促进新的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实施到位。
  (四)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积极开展税收宣传教育。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要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围绕税收重点、热点问题,加大宣传力度。要大力宣传地税系统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的重大决策,认真落实“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税收工作方针,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方针;宣传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适应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税收政策,有效地发挥税收宏观调控作用,为治理通货膨胀、扩大出口,拉动投资、刺激个人消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国企改革等方面做出的重要贡献。在开展税收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税法知识的同时,让全社会懂得税收、理解税收、支持税收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
  (五)要加强对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税法宣传,增强他们对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独立执法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支持地税部门严格执法。
  四、组织领导省局确定以“块块为主,条条指导”的原则领导全省地税系统的“四五”税收法制宣传教工作。省局成立由宁金彪副局长任组长、法规处、机关党委、教育处、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省地税系统“四五”税收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的“四五”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办公室设在法规处。法规处为“四五”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牵头单位,按照省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和省法则办的要求,牵头规划省局“四五”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对口单位布置的工作任务,督查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贯彻落实;教育处负责全省地税系统“四五”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教育、培训、等核等工作;机关党委负责省局机关“四五”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教育、培训、考核等工作,每年协助省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办两次以上法制讲座;办公室负责组织面向社会的税收法律的宣传工作。
  五、步骤方法
  (一)步骤
  1.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四五”规划从2001年开始,到2005年结束。
  2.2001年,省局制定下发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四五”规划各级地税机关要结合省局的“四五”普法规划精神,制定好本地区的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四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切实落实普法任务。
  3.2002年至2004年,以总局“四五”普法教材为主,组织地税干部进行税收法制理论和税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学习开展税收知识竞赛等活动。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税收法制宣传内容,并相应加强各级普法干部的税收理论和税收业务培训,开展“四五”,普法活动。
  4.2005年,按照《河北省法制宜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和《全国税务系统开展税收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以及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要求,省局将组织总结验收,具体时间、标准及年核验收办法届时另行制定。
  (二)方法
  1.利用新闻媒体和多种途径搞好普法宣传。继续巩固、加强与电视台、电台、报社等社会各新闻媒体的合作关系;进一步办好《河北税务》杂志、《税务法规公报》和《河北经济日报--地税周刊》等报刊;依托现代科技,完善网络、声讯电话的税法宣传功能,并在基层办税服务厅推广电子屏幕和触摸屏等查询系统;结合村务公开工作,在全省广大农村建立税法宣传和税务公开栏;在交通干线、城镇公共场所繁华地段等人流集中地设立以灯箱、大型宣传牌等为主的户外宣传品;开展税收法律咨询、知识竞赛、税收法制征文、图片展等形式,不断拓宽税收法制宣传渠道;运用影视作品、文艺演出等文艺形式,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
  2.利用每年4月的全国税收宣传月、10月的个人所得税法宣传月和12月4日的全国法制宣传日,组织有地税特色的法制宣传活动。
  3.做好日常的法制宣传工作。继续加强对全省地税系统税法宣传的统一指导,加大考核力度,推进地税系统税法宣传工作上水平;继续做好日常的新闻宣传工作,及时报道遵法守法的先进典型,随时曝光各种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做好对纳税人定期和不定期的税法辅导和税法咨询工作;继续开展“小小税法宣传员”活动、办好已有的少年税校,并逐步扩大范围,争取让税法知识走进中小学和大学课堂。
  4.抓好省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法制学习和全省地税系统公务员普法教育培训。对省局党组中心学习组每年组织2期法律学习;聘请法律专家为省局机关干部每年举办2次法律知识讲座;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科级领导干部由省局负责培训,股所级干部由市局负责培训,一般干部利用电化教学进行培训;基层单位要认真执行“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季一考”的培训制度;组织好各级、各类专题法律培训和讲座。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c税收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对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要把“四五”税收法制宣传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计划,统一考虑,统一部署。要健全组织,完善工作机制,充实力量,落实经费。
  (二)结合实际,协作配合。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要根据当地实际,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一系列税收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主动争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制部门的支持和帮助,把“四五”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广泛深入的开展起来。
  (三)加强检查,注重实效。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对“阻五”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开展活动既要轰轰烈烈、形式多样,又要扎扎实实,注重实效。各地要及时上报“四五”税收法制宣传教育的规划、实施方案及普法工作信息及存在问题。省局将不定期对各地的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通报检查情况,指导各地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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