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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车辆购置税 >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交通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0年至2001年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发[2001]209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1-12-21
实施时间: 2001-12-21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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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交通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0年至2001年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751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
  一、各市交通局车购办经办人员要到现场查验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辆的固定装置。
  二、车主单位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国家计生委调拨单;
  (二)省计生委证明信(函);
  (三)车辆固定装置彩照两张;
  (四)购车发票报税联;
  (五)法人单位代码证;
  (六)车辆合格证。
  请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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