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销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1]391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7
实施时间: 2001-12-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36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销工作中税务部门的岗位职责,省局决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在全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销工作中,统一执行省局编印的《税收征管业务规程》中制定的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规程,同时,对主管税务机关需要归档保存的纳税人资料及其保存时间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要求逐项执行发票缴销、稽查清算、清缴税款各环节后,要对纳税人的有关资料进行收缴、封存,需保存的资料主要有:
  (一)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
  (四)普通发票领购簿;
  (五)注销当年及以前两个年度内纳税人购领的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
  二、主管税务机关要对封存的上述资料及所辖全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妥善保存,保存期限暂定为五年。如果在保存期内资料丢失,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资料管理人员的责任。
  附件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销工作资料收缴、封存清单(略)
  附件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销工作专用发票收缴、封存清单(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滞后抵扣形成的留抵税额在一般纳税 闽国税函[2003] 2003/1/6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渝国税发[2004] 2004/12/24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全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甘国税函发[200 2002/4/4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增值税防伪税 深国税告[2000] 2000/10/16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 渝国税函[2003] 2003/7/28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生产资料专业市场增值税 沈国税流[2000] 2000/4/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问题 深国税函[2004] 2004/11/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 浙国税流[2003] 2003/6/29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 苏国税发[2005] 2005/1/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 川国税函[2003] 200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