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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税收征管质量管理考核软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发[2001]205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1-27
实施时间: 2001-11-27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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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根据新《征管法》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和需要,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税收征管质量管理考核软件(以下简称“考核软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推行“考核软件”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新《征管法》的要求和“科技加管理”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提高全员计算机操作技能和应用水平,加速推进征管信息化进程,规范执法行为,大幅度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并为全面推行CTAIS做好准备。
  遵循的原则:
  一是全面推行的原则。除唐山外,所有征管单位均推行“考核软件”;二是规范统一的原则。坚持征管改革和信息一体化的方向和目标,统一操作规范,统一档案资料,统一硬件配置,统一网络建设;三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各地要根据设备配备、网络建设、征管软件运行、人员素质、征管规范化程度等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推广方案,积极推进,稳步实施。
  二、预期目标2002年内基层征管单位全面运行“考核软件”,实现以县(市、区)为单位征管信息的集中处理,对征管信息可进行任意时间或任意时段的查询,对纳税人、征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申报、征收及执法等情况实现监控和管理。计算机生成增值税的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申报准确率、查补入库率、处罚率、滞纳金加收率、欠税增减率等质量指标。征收台帐、稽查台帐、税务所会计帐的计算机自动生成,逐步取消基层征管单位制作的手工资料。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现状有明显改进,基层执法随意性和违规操作明显减少,征管质量、征管效率和规范化水平有明显提高。
  三、推行软件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按照征管信息一体化的要求和征管改革的目标,为基层配备微机等设备,运行“考核软件”,使纳入登记管理的业户全部进行微机管理和监控,税款征收实现微机开票。涉外企业的税收征管也要运行统一征管软件和“考核软件”。稽查查补税款和罚款由征收大厅收缴入库,并通过多种通讯方式实现县区局征管数据的集中和共享,确保征管数据的完整和对基层征管单位的有效监控。
  (二)高质量完成征管数据的整理和初始化工作,夯实征管基础;特别要把纳税人户籍管理情况、税款欠缴情况、虚收预征情况、稽查查补税款和罚款等基础数据搞准确,切实摸清底数并真实地录入微机。建立健全规范的征管资料和征管档案,确保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对应统一,为确保将来顺利实现征管基础数据向CTAIS系统的转换。
  (三)规范业务流程,理顺操作程序。根据省局下发的征管业务规程和“考核软件”的要求,按照有利于监督制约的原则,讲一步规范征管基础工作,进行征管业务的重组。适当上收和分解基层的权力,特别是税务登记、定额调整、停歇业的审批权等。调整和规范基层征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征管程序和征管为,明确税务机关内部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职责分工、联系及制约。通过征管机制和征管信息化实现对基层征管工作的全面、及时的监督和管理。
  (四)实现对纳税人的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纳税人的情况和征管的特点,顺应信息化加专业化的发展方向,分别采取不同的征收管理方式。个体“双定户”和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属地管理、属地征收;一般纳税人应根据“金税工程”的布点情况,实行一个县区内集中申报征收、属地管理的方法,既能做到对一般纳税人征收、管理的分工制约,又可实现全县(市、区)主体征管数据的集中,方便查询监控和利用。
  (五)结合推行软件,积极探讨多元化报缴税款方式。充分利用银行和社会网路资源,优先考虑在个体“双定户”中推行话报税、金融网点划缴税款方式,简化报缴程序和手续,方便甲报纳税,优化税收服务,降低征纳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和质量。
  四、实施步骤和方法“考核软件”推行工作的进度日标:原则要求在2002年内,所有按改革规划设立的基层征管单位运行“考核软件”,用微机对纳税人进行日常管理,实现征管质量日常考核。推行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01年底前完成。主要任务是:宣传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完成有关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试点单位完成数据准备,完善业务流程和岗责体系。
  (二)实施阶段。从2002年初开始至2002年6月底结束。本着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先易后难、逐步到位的原则,按照先城市后农村,先基础好后基础差,先局部试点再全面推开的顺序进行。
  第一步,各市选择二个县(市、区)作为试点,率先安装运行“考核软件”,实现征管数据的县(市、区)局集中。2002年3月底前完成。
  第二步,已运行原征管软件的税务所和经过努力具备运行“考核软件”的税务所,安装运行“考核软件”。通过不同通信方式实施县(市)区局全部或大部征管数据的集中处理、查询和监控。2002年6月底前完成。
  (三)收尾及总结规范阶段。主要工作:1.其他税务所(除按规划拟取消的税务所外)配备微机和安装运行“考核软件”,所有县(市、区)局基本实现征管工作和考核工作的微机化管理;2.省局组织检查验收,总结软件推广工作和软件运行中的问题,并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优化、完善“考核软件”。2002年底前完成。
  五、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省局决定全面推行考核软件,是鉴于我省征管信息化建设现状而采取的必要措施,是贯彻“科技加管理”工作思路的具体体现,是加速征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步骤,对于夯实征管基础,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监督制约,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并顺利实现向GTAIS的过渡有着积极而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国税机关和全体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积极谋划,严密组织。各级国税局要按照《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成立“税收征管质量管理考核软件”推广应用领导小组的通知》(冀国税函[2001]358号)要求,成立由主管局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行“考核软件”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推行“考核软件”实施方案。方案要有明确的时间步骤、目标和要求,要具可操作性。
  各市实施方案12月中旬报省局备案。
  (二)要以有高度负责的精神,高质量完成征管基础数据的准备和初始化。征管基础数据的准备和征管信息的初始化工作,是推行“考核软件”的基础和前提,是夯实征管基础和步入规范的重要起点,因此,必须端正态度,实事求是,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扎实地清理基础数据,完整、准确地反映和录入真实情况,严禁弄虚作假,录入垃圾数据。
  (三)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部门团结协作。“考核软件”的推行以及后期的补充完善,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多个业务、技术部门,各有关单位一定要在局领导统筹安排下,树立全局观念,围绕同一个目标,既分工负责又通力合作,及时发现和积极解决软件推行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确保软件推行工作协调、顺畅开展。
  (四)要努力抓好征管信息化基础建设,合理调整微机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的作用。要按照信息化的发展要求,多方筹集资金,加大征管一线的设备投人,同时要加强信息技术人员的培养,提高素质和技能,以圆满完成技术保障和维护任务。
  (五)要加大对基层征管人员的培训力度,重点抓好微机操作和软件应用培训。
  各市要在省局培训的基础上,按照推行工作进度,组织全员培训,使原有运行征管软件的征管单位,熟练使用考核软件;原没有运行征管软件的单位,在参加培训的基础上,可选派人员到运行好的单位见习、练习,尽快熟悉微机操作,以适应信息化环境下的征管工作需要。
  (六)建立定期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为了互通情况,各市每月上旬向省局报告推行“考核软件”工作情况,省局将定期对推行考核软件工作的进度情况进行通报。
  第一次报告时间为2002年1月上旬。省局将根据阶段工作安排,对各市软件推广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时解决推行中的问题,各市局也要组织专人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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