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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五”期间三线企业税收政策问题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税[2001]6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1-5
实施时间: 2001-11-5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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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秦皇岛、廊坊、邯郸、石家庄、保定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五”期间三线企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退税程序,仍按照财政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与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关于一般增值税“先征后返”申报审核审批办法》(财驻冀监字[1999]第40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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