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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邯邢冶金矿山管理局北洺河铁矿资源税适用税额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1]178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9-11
实施时间: 2001-9-11
法规类型: 资源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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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邯郸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邯邢冶金矿山管理局北洺河铁矿资源税适用税额问题的请示》(邯地税函[2000]181号)收悉。经调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北洺河铁矿是新建的国家统配铁矿,与西石门铁矿临近,同属于邯邢冶金矿山管理局,且矿石品位相近。北洺河铁矿开采地质条件复杂且埋藏深度大,矿体顶板及围岩为中奥陶灰岩岩溶裂隙含水层,上有第四系砂砾石含水层通过,下有火成岩托底,矿体内有近200米长的闪长玢岩,极不稳定,属国内罕见的岩溶充水矿床,开采难度高于西石门铁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决定对北洺河铁矿在建成投产前所采矿石,暂按人选地下矿(重点矿山)五等下浮15%的税额标准计征资源税,即减按40%征收4.6元/吨,待正式投产后再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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