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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缴库事项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1]293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9-3
实施时间: 2001-9-3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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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缴库事项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1]6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目前我省征收“两费”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收费开票时应将发票工本费与代开发票时征收的税款合开一份《税收通用完税证》,但发票工本费与税款必须分行填列,以便区别汇总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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