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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利息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发[2001]121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7-5
实施时间: 2001-7-5
失效时间: 2011-9-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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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利息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除应收利息外,其它坏账损失及呆账损失的处理,按省局制定的相关办法执行。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9
实施时间:20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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