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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整顿和规范税务代理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发[2001]108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6-11
实施时间: 2001-6-11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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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几年来,我省税务代理工作在各级税务机关的关心扶持下,得到了较快的发展,特别是经过近几年的治理整顿和建章建制,税务代理秩序明显好转、税务代理行为更加规范,服务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高。并在规范税收征纳双方关系,提高办税质量,维护国家税收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从近期出现的情况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较突出的是脱钩改制不彻底或是明脱暗不脱,有些税务人员仍在从事代理工作、有的税务代理机构代行税务机关的管理职权,变相收费等。对此,纳税人反映较大,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进一步规范税务代理行为,使其朝着规范化道路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搞好清理检查,切实纠正税务代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近几年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制定下发了一系列有关税务代理上作方面的制度和规定,这些制度规定其要求具体,目标明确,是税务代理行业开展工作的政策依据和工作目标及方向。几年来,我省在贯彻落实制度规定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制度规定的目标和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因此,各级税务机关和代理机构要借这次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之机,对本地区税务代理工作情况,认真开展一次清理检查,清理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税务代理机构在编制、人员、财务、职能、名称等方面是否与税务机关已彻底脱钩;有无明脱暗不脱,有无税务机关仍在从事税务代理工作,有无搞地区垄断、强拉客户、强制代理的问题。
  (二)是否有将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职能转移给税务代理机构行使的问题。
  (三)有无违反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擅自提价、变相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的问题。
  (四)从事税务代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服务质量和工作能力及水平有无提高,机构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这次检查以自查自纠为主,省局对各市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清理检查中各地要根据总局和省局的有关制度和规定,结合自己的代理情况,逐一对照检查,对凡不符合文件规定的要认真查找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切实纠正存在的问题,各市清理检查工作总结于8月31日前报省局。
  二、各级税务机关特别是各级领导,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摆正税务机关和税务代理之间的关系。今后税务机关既不能再从事税务代理工作,也不能将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职权转移给税务代理机构行使,更不得利用职权为税务代理强拉客户,强制代理。以前税务代理出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税务机关不愿放弃权利或失去某些利益是其中的主要原因。关于我省税务代理方面出的问题,曾受到上级批评,因此,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决不可掉以轻心,敷衍了事,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正确履行职责,今后要把税务代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并实行领导负责制,哪个单位出了问题要追究哪个单位领导的责任。
  三、税务代理机构要加强内部制度建设,遵纪守法,规范执业,要加大对税务代理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认真贯彻执行新的税收征管法,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能力和水平。要彻底改变过去那种“官式”的服务态度和方法,不得再以税务机关的行政权力来发展业务、占有代理市场、要靠服务、质量、信誉来拓展业务、赢得客户、占有市场。只有这样税务代理行业才会有生命力,才能健康地发展。今后省局要加大对税务代理机构的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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