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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全省统一发票式样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0]733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0-26
实施时间: 2000-10-2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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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全省统一发票式样的通知》(粤地税发[2000]2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根据我市发票管理的需要,市局重新设计了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金融业务收入发票式样(见附件)。该票由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按照自印发票的管理程序,统一向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主管征收机关申请印制,其下属机构分别到分行领用,并由分行统一按季向主管税务机关核销。该行两联电脑机外式发票和三联手工填开式发票是我市工商银行收取金融业务收入的唯一合法凭证。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及其下属机构,在办理应缴纳营业税的金融业务时均应使用该凭证。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我局的发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该票于2001年1月1日启用,该行自行印制的票据同时停止使用。主管征收分局应通知其于2000年11月1日以前到我局申请印制发票,有关征收、检查分局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通报相应的主管征收分局。
  附件: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金融业务收入发票票样(电脑机外式和手工填开式)(略)
  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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