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对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发[2000]6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2-29
实施时间: 2000-7-1
失效时间: 2011-10-1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553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我省金融行业的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堵塞征管漏洞,适应我国加入WTO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我省金融行业发票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营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含证券公司),在取得利息收入、结算收入、手续费收入、出租设备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经营证券收入及其他应征营业税的收入时,应统一开具地方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
  二、经营金融业务的各有关机构,所需的发票由各市地方税务局监制。需全省统一发票式样的机构,应于2000年5月15日前向省地方税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其他有关管理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2000年7月1日起执行。各机构已印制未用完的票据,经地级市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使用至2000年9月30日止。
  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14
实施时间:2011-10-14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的通知 银监发[2015]52 2015/12/31
关于2015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一期]招投 财办库[2015]9号 2015/1/19
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 2021/1/13
关于2014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十期]招投 财办库[2014]47 2014/11/21
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2 2022/11/12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银 宁财[税]发[200 2001/10/11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 陕财办库[2014] 2014/1/1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齐齐哈尔市商业银行汇总缴纳企业 黑国税函[2002] 2002/11/8
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相关业务使用会计科目 银发[2024]196号 2024/12/1
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规[2025]6号 2025/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