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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转让无形资产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0]642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9-21
实施时间: 2000-4-24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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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转让无形资产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文自2000年4月24日起执行。
  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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