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房产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商品房经营单位购进再销售的商品房暂缓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发[2000]13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6-2
实施时间: 2000-6-2
法规类型: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61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近来一些地方反映,目前商品房经营单位购进商品房用于再销售的情况越来越多,对这类商品房是否征收房产税,要求省局给予明确。考虑到商品房经营单位购进商品房用于再销售是一种正常的经营活动,根据《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87]粤税三字006号)第24点的规定精神,对这类商品房在出售前也比照自建商品房暂缓征收房产税。但是,这类商品房在出售前若已出租或自用的,应照章缴纳房产税。
  特此通知。
  二○○○年六月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区定销商品房建设销售管 苏府规字[2011] 2011/12/8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严禁“ 渝国土房管发[2 2003/12/15
江苏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立即开展商品房销售 苏价检[2012]26 2012/9/12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低价出售商品房给投资者家庭成 皖地税函[2013] 2013/8/2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辽宁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 大价发[2011]84 2011/8/15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立即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 2012/9/12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区定销商品房小区长效管理意见 苏府[2010]75号 2010/6/9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城乡建设 青价检[2016]15 0001/1/1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主城六区实行商品房契税征收同城通 2016/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