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0]364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6-5
实施时间: 2000-6-5
失效时间: 2006-7-4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422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分局(不发第一、二检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0]46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在我市设有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如发生财产损失,应在次年4月底以前向主管检查分局提出申请,其中当年财产损失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下的,由检查分局按文件规定进行审批,并将审批文件抄送市局涉外处;当年财产损失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检查分局应在审核后呈报市局审批。
  请一并贯彻执行。
  二○○○年六月五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深地税发[2006]400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7-4
实施时间:2006-7-4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地税告[2011]18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29
实施时间:2011-12-29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 苏国税发[2002] 2001/12/2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外商投资新兴产业示范 浙政办发[2012] 2012/2/21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 吉国税发[2001] 2001/4/2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责 0001/1/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对设在中西部 川国税函[2000] 2000/1/17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 津政办发[2015] 2015/4/21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闽工商规[2015] 2015/5/5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 沈国税进[2000] 2000/3/29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天津市外商投资和境外投 津发改外资[201 201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