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对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暂行征收办法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综[2003]11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3-7-3
实施时间: 2003-5-1
失效时间: 2003-9-3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12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自治区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对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的通知》(粤财综[2003]69号)精神,现对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对受“非典”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暂行征收办法的通知》(粤财综[2003]75号)中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减免范围补充通知如下:
  自2003年5月1日起至2003年9月30日止,对“文化事业费”的减免范围仅限于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餐饮、旅游、娱乐、民航、公路客运、水路客运和出租汽车等行业。其他行业仍按应该的3%征收。
  广东省财政厅
  二○○三年七月三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防治“非典”期间企业认证、报税及 渝国税函[2003] 2003/5/6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 穗财法[2003]98 2003/7/2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贯彻市政府关于对我市受“非典”疫情影 厦地税发[2003] 2003/5/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防治非典型肺炎捐赠等有关所得税 渝地税发[2003] 2003/1/1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青海省财政厅关于青海省对受“ 青政办[2003]70 2003/5/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向防治非典型 京地税企[2003] 2003/5/22
关于防治“非典”期间认真做好价格调节基金工作的通知 发改电字[2003] 2003/5/2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对 新政办发[2003] 2003/5/1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受“非典”疫情影响 渝财预[2003]12 2003/5/1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受“非典”影响突出行业税收优 丽地税征[2003] 200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