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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3]553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7-2
实施时间: 2003-7-2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3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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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3]65号)转发给你们。
  为贯彻落实该文件精神,市局要求各分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执行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工作,应于每季度结束后6日内将再就业减免政策实施效果及统计表格上报市局法规处,并抄送流转税处、企业所得税处、个人所得税处。市局将组织考察组于7月底对各分局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此项内容作为日常税收执法检查的考核内容。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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