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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发[2003]15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11
实施时间: 2003-5-1
失效时间: 2007-9-21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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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对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的通知》(粤财综[2003]69号)、《关于印发对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暂行征收办法的通知》(粤财综[2003]75号)规定,现对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3年5月1日起至2003年9月30日止,对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等各种营业性娱乐场所营业收入和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营业收入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时,属于中央的收入全免;属于省、市、县的收入减按50%征收。减征后,其上缴省、市、县的比例不变。
  二、2003年5月27日前已收缴入库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不再退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六月十一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地税发[2007]186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21
实施时间:2007-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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