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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改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发[2003]16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17
实施时间: 2003-6-17
失效时间: 2011-10-1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74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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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高速公路将取消区域内主线收费站,采用兼容电子不停车收费(ETC)和人工半自动收费(MTC)的组合式收费技术,分区域实现联网收费。为适应联网收费对发票管理的要求,省局决定对我省高速公路现用的通行费发票实行改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速公路实现联网收费后,全省高速公路划分为粤北区、粤西区、粤东区、广州区、深圳区、珠三角区六个区域,各区域高速公路路段详见附件。
  二、已实现区域内联网收费的高速公路,在申请印制新发票时,在发票字头上方增加高速公路路段所属联网收费区域的简称,其它不变。如广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通行费发票改版为:“粤西区广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通行费发票”
  三、未实现区域内联网收费的高速公路,从实现区域内联网收费之日起使用新版发票,旧版发票从实现联网收费之日起可延用半年。
  四、从发文之日起,各高速公路公司申请印制新发票时,没有注明本路段未实现联网收费的,一律使用新版发票。
  附件:各联网收费区域路网划分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各联网收费区域路网划分表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14
实施时间:201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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