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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契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违规契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法[2003]3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3-5-27
实施时间: 2003-5-27
法规类型: 契税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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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违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89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对本地区契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清理检查,于2003年6月20日前将清理检查和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财政厅(法规处)。
  传真电话:020-83170528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违规契税政策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
  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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