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式样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04]58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0-11
实施时间: 2004-10-11
失效时间: 2011-10-1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30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式样的通知》(国税函[2004]103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省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以下简称《联运发票》)比照《货运发票》管理,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联运企业可领购自行填开;认定为代开票纳税人的联运企业,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代开。各地发票主管部门如对联运企业另有管理规定的,是否需要主管部门审批方可供票,由各市局决定。
  二、根据总局内部明电[2003]53号的有关规定,认定为代开票纳税人的联运企业,其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为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发票注明的运费和其他价外收费,不得减除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的运费。
  三、新版《联运发票》由省局统一印制,发票统一编码为244000410031,为适应总局的要求及纳税人抵扣之需,发票号码采用总局规定的哥特字体,不具备智能逻辑功能。因该号码与智能号码规则不同,在省局未升级管理系统之前,该发票暂用手工管理。
  有关领购各环节的要求比照省局统一印制的其他发票管理规定执行。
  四、《联运发票》的工本费需报经省物价部门批复后执行,在正式文件未下达之前,各地暂按成本价收取。
  五、新版《联运发票》开票软件由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由省局信息中心负责下载发放各地使用及相关的管理事宜。
  六、各地在《联运发票》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式样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十月十一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14
实施时间:2011-10-14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市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打软 京国税函[2006] 2006/2/2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广告业统一发票》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9] 2009/7/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迟使用税控收款 粤地税函[2004] 2004/7/20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丢失管理问题的 琼国税发[2005] 2005/2/18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式样问 闽国税函[2005] 2005/9/28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启用电脑版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 穗国税发[2001] 2001/8/27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增设电脑版《上海市服务业统一 沪地税稽[2002] 2002/10/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内 内地税字[2004] 2004/4/30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服务统一发 沪地税稽[2005] 200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