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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税政联络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法[2003]3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3-6-4
实施时间: 2003-6-4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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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为加强与各市财政部门、企业的税收信息沟通和联系,决定建立我省税政联络员工作制度。现将《广东省税政联络员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市按照规定做好本地区税政联络员网络建设和开展税政工作,并于6月20日前将本市建立税政联络员的情况和联络员的名单(含聘任的企业税政联络员、关税联络员)报送省财政厅(法规处),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
  附件:一、广东省税政联络员工作制度
     二、市财政局税政联络员、关税联络员名单表(略)
     三、市企业税政联络员、企业关税联络员名单表(略)
  附件一:广东省税政联络员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税政工作是财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税政工作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各项政策决定,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继续巩固和完善税制,严格依法征税,强化税收征管,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统一、公平的税收环境,为我省全面实施外向带动、科教兴粤、可持续发展、区域协调发展四大战略和努力增创开放、产业、科技、体制、环境五大优势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建立税政联络员工作制度的目的。
  为使国家税收政策得到及时、全面地贯彻执行,了解、掌握我省税收政策的实际执行情况和税收收入情况,同时也为我省各行业和企业提供反映税收政策意见及建议的有效途径,形成一个上下畅通的税收信息沟通渠道,为国家制订税收政策而开展各项政策调研做好基础性工作,我省建立税政联络员工作制度。
  三、全省税政工作联络员网络的组成。
  (一)全省税政工作联络员网络由各级财政部门税政联络员、关税联络员,企业税政联络员、企业关税联络员组成。各级财政部门设立税政联络员和关税联络员各一名,聘任企业税政联络员和企业关税联络员若干名。
  (二)各单位需指派政策水平高、责任心强、知识面广的同志担任联络员的工作。各级财政部门税政联络员可兼任关税联络员,企业税政联络员也可兼任企业关税联络员。
  (三)税政联络工作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影响面大、专业性强、协调部门较多,特别是税种、税基、税目、税率调整涉及各行各业甚至每一个企业。为此,各市至少应选取15家有代表性的、不同行业企业进入税政工作联络网络(其中涉及关税企业不少于5家)。
  四、税政工作联络员的职责。
  (一)各级财政部门税政联络员职责:
  1、及时主动会同税务部门转发国家税收政策文件,并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贯彻实施意见,确保国家税收政策的落实。转发文件时,将文件抄送给本地的企业,及时了解和听取企业执行税收政策的具体意见。
  2、严格履行税政监管职能,严禁地方自行出台先征后返、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和征收过头税、“包税”等税收虚假现象,促进国家税收政策在我省正确执行,维护国家税权的统一。
  3、按照税政决策与税政执行分离原则,进一步协调好与税务部门的工作关系,积极配合做好税收征管工作。
  4、积极开展税政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咨询工作,探索有效途径将税收政策及时传达到纳税人,引导本地企业,及时调整经营策略,提高企业竞争能力。
  5、开展税政调研和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流转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政和税收资料的调查工作。
  6、探索新的地方税政业务。及时对国家各项税制改革和重要税收政策对地方财政的影响进行测算分析,为增加财政收入,确保顺利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出谋献策。
  (二)各级财政部门关税联络员职责:
  1、传达关税政策调整情况。
  在国家关税政策做出重大调整之后,及时将国家关税政策变动情况传达到下级财政部门和有关企业。涉及关税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一般有:
  (1)年度进出口关税税则调整,包括税则税率、税目、征税办法、进出口商品暂定税率等。
  (2)国家重大的进口优惠政策及其他特定地区的进口税收政策;与关税税率挂钩的有关国产化政策措施及调整。
  (3)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部分重点商品进口情况而实施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
  (4)其他临时进口税收政策及其调整。
  2、积极开展关税政策研究工作。
  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和实际,及时研究分析国家税政政策调整对本地区企业和主要产品市场的影响,对于本地区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关税联络员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1)进出口关税税率调整对本地区主要进出口商品影响分析;各类商品间的税率结构变化对本地区行业发展的影响;如何利用关税政策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
  (2)我国对外经贸谈判(包括WTO、APEC和曼谷协定)结果对本地区行业和企业生产的影响分析。
  (3)研究进口关税与本地区行业或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关系,对本地区主要行业和企业竞争力进行分析和评估。
  (4)研究分析本地区大宗和主要产品进口成本的构成,对关税税率调整提出具体意见。
  3、提出关税政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结合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将本地区主要行业和生产企业有关关税政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准确地向省财政厅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反映,省财政厅集中汇总后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建议,以使关税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充分考虑地区的特点,支持地区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有利于税则办做好关税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有关具体内容为:
  (1)本地区生产企业和行业对大宗和敏感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率、税目设立及上下游产品税率结构的意见。
  (2)反映有关行业、企业对新产品、新型材料税目设立的要求。
  (3)反映进口产品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较大影响的意见,并配合做好反倾销、反补贴税的有关调查工作。
  (4)对国家关税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反映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具体建议。
  (三)企业税政联络员和企业关税联络员职责:
  1、企业税政联络员职责。
  (1)熟悉掌握本企业执行的各项国家税收政策,定期向财政部门反映本企业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
  (2)积极探索、提出有利于促进本企业、行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调整建议;
  (3)配合财政部门开展各项税收政策的调研,并提供本企业相关情况和意见。
  2、企业关税联络员职责。
  (1)反映本企业对进出口关税税率、税目设立及上下游产品税率结构的意见;
  (2)反映有关行业、企业对新产品、新型材料税目设立的要求;
  (3)反映进口产品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较大影响的意见,并配合做好反倾销、反补贴税的有关调查工作。
  五、各级财政部门开展税政工作的方式方法。
  (1)保证政策信息的传递通畅性,加强工作实效性。为使税收政策调整能够及时适应经济形势变化,提高税收政策调整的实效性,与本地区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联系渠道。
  (2)突出工作的针对性。针对本地区行业和企业特点,把工作重点放在对整个地区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作用的行业和企业上。
  (3)工作方式、方法多样性。一是建立本地区财政系统内部工作网络,以保证信息的有效传递,必要时还可以针对企业有关问题直接转发有关税政政策的文件;二是以培训班和研讨会的形式,向本地区企业介绍有关政策;三是加强与本地区其他部门和企业的联系,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四是认真进行有关税政政策执行、宣传的具体工作。
  (4)定期举行财政系统和企业税政联络员座谈会,直接听取对有关税政政策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六、开展税政工作的几点具体要求。
  (一)利用联络网络做好国家税收政策文件的贯彻实施工作。要求分季度向各企业联络点了解有关税收政策的实施情况,并建立登记。年终要求联系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国家税收政策文件贯彻和实施情况。
  (二)利用联络网络开展有关税收政策的调研工作,要求必须取得税政工作联络点的情况和数据支持。
  (三)利用联络网络为企业和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服务。利用联络网络,调查研究国家各项税制改革给地方产生的影响,必要时进行测算分析。
  (四)利用联络网络,以点带面,做好国家税收政策的宣传工作。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税收政策意见上报的要求,全省的情况集中通过省财政厅上报,各市反映税收政策的意见按下列要求执行:
  1、各市财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对税收政策、关税税率、税则税目调整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由各市财政局收集汇总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转报财政部、国务院税则办。
  2、各市财政税政联络员、关税联络员应在每年10月底以前将税政、关税的有关情况和意见、建议报省财政厅(法规处)。
  广东省财政厅
  二零零三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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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直企业税政联络员工作制 粤财法[2003]38 0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