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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缴税金分类核算有关帐务处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1]5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5
实施时间: 2001-1-5
法规类型: 其他核算规定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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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缴税金分类核算有关账务处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函[2000]100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省局根据2001年税收会统报表变化情况和《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修改、下发了全省税收会计核算软件,该软件部分帐务处理与本通知要求不尽一致,为此,省局将继续进行修改完善,在新修订的税收会计核算软件下发之前,各税收会计核算单位暂使用现行软件进行会计核算。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缴税金分类核算有关账务处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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