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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人发[2000]92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0-11-21
实施时间: 2000-11-21
法规类型: 税务师考试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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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事局职称考试中心、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1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办发[2000]75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0]52号)精神,为做好200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1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日、2日、3日举行,各市要按照我省的考试工作计划(附件一)做好各环节的工作。
  二、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
  (一)税法。
  (二)税务代理实务、税务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五个科目。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考五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可以连续滚动,即第一年与第二年为一个周期,第二年与第三年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三、报名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市人事局职称考试中心组织。报名条件和报名程序按《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1999]10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名时,对老考生应采取人工录入方式采集报名信息(不能采取读卡方式),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对新考生采取录入或读卡方式均可)。
  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提醒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四、报名时间从2000年12月1日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各市职称考试中心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报名组织工作,于2001年4月10日前将试卷预订单(附件二)和部分科目免试人员材料报省职称考试中心。
  五、《税务代理实务》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全部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铅笔(2B)、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考试组织部门统一发放、回收。
  六、考试有关信息代码不变。考试管理使用PTMIS98系统,不再另发,请各市在系统中重新设置考试时间。
  七、考试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冀价行费字[1999]1号文件的规定,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
  八、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等征订及发行工作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
  九、考试期间要有专人值班,请各市于考前10天将考场设置一览表报省职称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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