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营业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范围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0]194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20
实施时间: 2000-11-20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54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纳税人免税,应首先向基层地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报《营业税减免税申请表》,同时报送《通知》要求的有关资料。
  二、基层地税机关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后逐级上报审批。
  三、各级地税机关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免税政策,不得擅自超越权限决定免税事宜。
  四、对纳税人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免税的,必须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 深国税函[2004] 2004/7/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对外国企业取得利息、特许权使 深地税发[2003] 2003/6/25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外国企业和 闽地税政一[200 2000/11/15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 青国税发[2010] 2010/3/3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联合开展对外国企 深地税发[2003] 2003/6/23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浙国税外[2003] 2003/3/12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务 穗地税函[2004] 2004/7/12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外国企业临时来华提供劳务税务 深地税发[2003] 2003/5/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国企业从我国取得赔偿金征税问题 深地税发[2001] 2001/8/20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外商投资 渝国税函[2004] 2004/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