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收稽查与处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及换发税务检查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0]177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0-23
实施时间: 2000-10-23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45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及换发税务检查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发[2000]127号)转发给你们,并作以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精神和《税务检查证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除各级地税稽查机构中的税务干部为税务检查证发放对象外,各级地税机关所属的管理机构、征收机构(含涉外征收机构)内部从事税务检查工作的人员,也是税务检查证的发放对象。各级地税机关所属稽查局应按照《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对税务检查证的发放及使用情况进行管理。
  二、各级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按照《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对申请办理税务检查证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做好换发税务检查证的准备工作。
  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各级地税稽查机构要负责好本级税务检查证的年审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税务检查证的使用情况,并将年审和抽查情况详细记录在案。
  附件:申请办理税务检查证人员基本情况表(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及换发税务检查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延长征收管理部门使用2005年版税务 粤国税函[2010] 2010/5/18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检查证 湘地税发[2000] 2000/10/1
关于发布《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9/1/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换发税务检查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1] 2001/4/28
关于换发稽查部门稽查专用税务检查证的通知 国税发[2005]20 2005/12/19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换发征收管理部门税务检查证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6] 2006/4/25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关于《税务检查证》办理时限的通 冀地税稽函[200 2001/2/8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 沪国税稽[2006] 2006/2/5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检 内国税稽字[200 2000/9/9
关于下发地方税务局使用中英文版本《税务检查证》式样的 国税函发[1996] 199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