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税[2000]25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9-28
实施时间: 2000-9-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64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政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延长执行时间。执行中有关营业税免税事宜,要按《河北省营业税减免税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各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淮后,报省地方税务局备案。
  二、对通知第一条(二)款、第三条(一)款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做如下补充:凡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以及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取得的其他经营收入,直接用于改善本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主管税务征收机关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征收机关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非医疗服务收入或其他经营收入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审批工作。未经批准擅自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就其全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岗 冀财税[2003]20 2003/1/1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加价 苏价医[2013]18 2013/1/14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浙财税政[2010] 2010/7/19
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55号 2017/1/1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0]94号 2000/9/1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云财税[2006]25 2006/3/10
大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 大财法[2010]16 2010/3/12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产品加工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复 琼国税函[2004] 2004/1/6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等部门转发财政部 厦地税政一[200 2000/9/1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粤财法[2010]16 20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