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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将土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3]414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5-20
实施时间: 2003-5-20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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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将土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粤地税函[2003]3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农民将承包土地转包或出租给他人种养的行为应征收营业税的通知》(深地税发[1999]338号)、《关于出租滩涂养殖场地应征收营业税的通知》(深地税发[1999]429号)同时作废。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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