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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防治“非典型肺炎”期间做好纳税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3]390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5-12
实施时间: 2003-5-12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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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防治“非典型肺炎”期间做好纳税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我局实际,市局重申要求如下:
  一、各分局要继续保持高度警觉,积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办税大厅等人员集中场所环境卫生、工作有序。
  二、相关分局应加大推广电子报税和储蓄扣税的力度,务必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在“非典”期间纳税申报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三、各分局一旦发现疫情,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紧急处理,并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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