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征收管理法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自治区重点工程项目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财[税]发[2000]765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6
实施时间: 2000-11-6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阅读人次: 293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地方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后,有些地区和部门提出对自治区已确定的有关重点工程项目税收集中缴纳的问题也应进一步予以明确。经研究,现就自治区已确定的有关重点工程项目税收集中缴纳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凡属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如: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自治区扬黄灌溉工程、农网改造工程和千村通电工程项目等,仍按自治区已确定的税收集中缴纳办法,由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负责征收管理。
  二、对于自治区确定税收集中缴纳并由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负责征收管理的重点工程项目的有关税收,各市县税务部门不得再重复征收。
  特此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9/4/19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整顿税收征管工作秩序的通知 长地税征字[200 2001/7/15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规范税收征管和税务代理专项检 苏国税发[2004] 2004/7/30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 2018/6/30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茂名地区税收征管专项整治工作人 粤国税发[2005] 2005/6/27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开展专项整治 冀国税发[2002] 2002/4/1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00年全省国税深化税收征管 川国税发[2000] 2000/2/2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国 湘税发[2018]2号 2018/6/15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国税 鄂税发[2018]3号 2018/6/22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 内蒙古自治区国 20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