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发[2004]15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0-14
实施时间: 2004-10-14
失效时间: 2011-7-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反避税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19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18号)(以下简称《规则》)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和宣传。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是我国反避税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领域。
  《规则》的下发为解决转让定价问题提供了一条有效的途径,它既可以减少税务机关的监管成本,又能给予纳税人最大的转让定价确定性;同时由于《规则》内容多,要求高,实施难度较大。各地应加强对《规则》的学习和宣传,并结合本地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执行中遇有问题,应及时报告省局(涉外处)。
  二、做好培训工作。各地在加强自身学习的基础上,切实加大培训力度。培训对象不仅包括涉外税务干部,还要覆盖有关联交易的外商投资企业。省局将于2005年初举办一期学习《规则》培训班。
  三、做好试点工作。2005年,我省反避税基础较好的合肥、芜湖、蚌埠、马鞍山、安庆等市,应重点选择1~2户企业进行预约定价的试点。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26
实施时间:2011-7-26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 国税发[1998]59 1998/4/23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 皖国税函[2000] 2000/12/20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关联企业间 京国税发[2005] 2005/1/24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操作规程[试 赣国税发[2004] 2004/11/15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 豫国税发[2004] 2004/10/10
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2]23 1993/1/1
关于明确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有关文件效力问题 国税函[2006]80 2006/8/23
关于修订《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 国税发[2004]14 2004/10/22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联企业税 陕西省国家税务 2011/7/1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 鲁国税发[2007] 200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