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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发[2004]3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2-11
实施时间: 2004-2-11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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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国税发[2004]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切实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职能部门要落实到位。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积极采取措施,及时加以解决。遇有重大问题的,要书面上报省局(征收管理处)。
  二、要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争取他们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要充分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开展政策宣传,使全体国税干部和广大农民全面了解各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对国税机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监督。
  三、为了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各省辖市局务必于2月25日前,将贯彻落实(中发[2004]1号)文件精神和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本通知规定的情况书面上报省局(征收管理处)。省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地贯彻执行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组织领导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单位,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通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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