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征收管理法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税审批程序和权限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发[2000]95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9-20
实施时间: 2000-9-20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420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正确执行税收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减免税的管理,根据省局局长办公会议意见,特将减免税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规定如下:
  一、减免税审批程序纳税人的减税、免税,应首先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要求减税,免税的理由,如实填报减免税申请表,同时,按主管地税机关的要求报送有关资料(具体事项按单税种减免税管理办法办理)。
  主管地税机关接到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后,要认真调查核实,提出具体的初审意见和请示,并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
  上级地税机关接到下级地税机关的减免税请示后,要按审批权限及时审批或上报。
  有权审批的地税机关,对税额较大或影响面广的减免税事项,必要时要进行专题调查,核实情况后再作出决定。
  二、减免税审批权限凡属于省辖市及其以下地税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其审批权限由省辖市地方税务局作出规定。
  几属于省地方税务局审批的减免税项目,按以下权限办理:
  (一)政策性减免企业年减免税额在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以下的,由主管处室负责审核后报主管局长审批;年减免税额200万元及其以上的,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
  (二)困难、受灾减免凡因困难、受灾申请减免税,年减免税额在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由主管处室负责审核后报主管局长审批;年减免税额50万元及其以上的,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
  以前规定与本文不符的以本文为准。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营业税减免税管理办法 晋地税税一发[2 2002/1/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管理权限的 湘地税发[1996] 1996/1/1
上海海关关于下放部分减免税管理事权的公告 上海海关公告20 2014/7/1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房地产税减免审批事 鄂地税发[2008] 2008/10/8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 内财税[2017]15 2017/9/25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12年减免 粤国税发[2012] 2012/6/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减免 桂国税发[2012] 2012/5/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2年减免税统计调查的通告 2012/7/30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 2017/8/18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减免税问题的 琼国税函[2003] 200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