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潮汕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使用手工版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0]175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7-14
实施时间: 2000-7-1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33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潮汕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使用手工版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0]15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发至各征税机关及出口退税主管机关,并做如下补充通知:
  一、各出口退税管理机关,对所有从骗税多发地区购进出口货物的进货凭证,必须严格审核,对2000年7月1日以后潮汕地区开出的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律不得办理出口货物的退(免)税,以防骗税案件的发生。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0年7月1日以后从潮汕地区取得的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律不得做为进项抵扣。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税局关于潮汕地区增值税一 沈国税流[2000] 2000/7/1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三表两帐”申报 豫国税发[2002] 2002/1/22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 闽国税函[2003] 2003/7/8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 皖国税发[2003] 2003/7/9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 渝国税函[2003] 2003/7/28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 浙国税流[2003] 2003/6/26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的通告 杭国税告[2003] 2003/1/28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 深国税函[2003] 2003/10/1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 沈国税发[2003] 2003/5/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嘉业购物中心申 粤国税函[2005] 200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