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管理费提取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0]141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6-13
实施时间: 2000-6-1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37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以上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管理费提取标准的通知》(国税函[1999]941号)精神,现就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管理费提取标准修改如下:
  一、农村信用合作社各基层社上交县以上管理机构的管理费应不超过其总收入的2.5%,有特殊情况需超过比例的,必须报所在市国家税务局批准。
  二、从2000年起市级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由各市国家税务局审核后报省国家税务局批准。文到之前各市已批过的,将批准文件报省国家税务局备案。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农村信用社县联社 浙国税所[2000] 2000/11/6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专项奖 云国税函[2001] 2001/11/1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村信用社新一代综合业务系统费用 浙国税所[2006] 2006/1/15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省级联 吉国税函[2010] 2010/3/19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汶川地震灾 川国税函[2010] 2010/3/19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浙财税政字[200 2006/7/25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3年度农村信用社省地级管理机构 粤国税函[2004] 2004/4/2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 渝办发[2005]23 2005/7/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专项奖 京国税函[2001] 2001/12/6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县以上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管理费有 冀国税函[2002] 20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