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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修订《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时间: 1995-6-5
实施时间: 1995-6-5
失效时间: 2010-9-29
法规类型: 保险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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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关于修订《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1995年6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改为: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两年以上。”
  特此通知。
修正:
本法规被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年第12号
发文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年第12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时间: 2010-9-29
实施时间: 20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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