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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重点税源企业月、快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0]71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3-17
实施时间: 2000-3-17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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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重点税源企业月、快报自施行以来,对了解全省税源结构情况及税收调度工作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近年来企业纳税数额增减变动较大,按以前所列企业上报的数据已不能全面反映重点行业纳税状况,因此省局重新确定了重点企业(详见附表)、各市接此通知后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省局要求将新增加的企业名称输入MAXT程序中、并于3月24日前将所列企业代码(代码在以前基础上增加,但不允许跳跃)、登记注册类型、行业类型、隶属关系通过广域网或传真上报省局(传真电话(0311-6979745)。
  二、从4月1日开始,重点税源快、月报按新确定的企业上报。上报软件、时间、路径及上报企业数据口径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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