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内部审计 > 内审行业规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0]61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3-7
实施时间: 2000-3-7
法规类型: 内审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55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对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及时掌握各市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使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省局决定从今年起实行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市国家税务局的内部审计机构,应于每年1月底前制定出下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主管领导审阅批准后报省局审计处。
  二、各市国家税务局对一般性的审计项目和正常的内部审计工作要分阶段搞好汇总、整理,每半年向省局报告一次,分别在7月15日前和次年1月15日前报省局审计处。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一)本年度已实施内部审计的单位户数和具体单位名称,已审单位占全部所属单位的比例;
  (二)审计的时间、内容、方法及资金数额等情况;
  (三)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涉及的资金数额;
  (四)对查出问题的处理意见和结果;
  (五)其他有利于促进全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的建议和意见。
  三、对特殊的审计项目或在审计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应随时向省局报告。
  以上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今后将作为省局考核各市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一项重要内容。请认真贯彻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甘肃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3/3/1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 湘教发[2012]18 2012/4/24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市 津国资预算[201 2017/2/8
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交通部令2004年 2005/1/1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 津国土房审[201 2010/6/15
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试行]》的通知 保监发[2007]26 2007/7/1
关于2015至2016年度内部审计科研课题招标的通知 审办内发[2015] 2015/4/1
旅游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 1990/2/7
关于印发第三批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的通知 中内协发[2005] 2005/5/1
江苏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