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款征收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事业单位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2003]179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5
实施时间: 2003-1-1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40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为统一全省计税工资扣除标准,更好地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精神和我省近年来工资增长的实际情况,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实行计税工资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统一调整为月人均960元,本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金融保险企业计税工资问题的批复 财税政字[1997] 1997/11/26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计 黔地税发[2006] 2006/7/1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 渝国税发[2000] 2000/1/1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鲁财税[1996]33 1996/7/29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 浙地税二[2000] 2000/1/1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闽国资分配[200 2004/12/27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 皖国税发[2000] 2000/1/1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 赣国税发[2000] 2000/1/1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 云地税二[2006] 2006/9/18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计 浙国税所[2006] 2006/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