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文件废止公告 > 废止公告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部分转发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5]460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9-22
实施时间: 2005-9-22
失效时间: 2011-12-29
法规类型: 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326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税务登记分局、各区局、各稽查局:
  为准确执行税收政策,现废止《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1998]54号)中关于暂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附件: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修改稿)
  深地税发[1998]54号
  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在减免税期间查出的问题,属于盈利年度查增所得额部分,对减税企业、单位要按规定补税、罚款,对免税企业、单位可只作罚款处理”是指按照有关减税规定确定的实际适用税率进行补税;对减税和免税企业、单位的罚款一律按查增的所得额和法定税率(深圳市按15%)计算的税额作为基数。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地税告[2011]18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29
实施时间:2011-12-29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企业 沈国税发[2005] 2005/11/16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 大国税发[2009] 2009/1/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 粤地税函[2006] 2006/2/7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常州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享受企业 苏国税函[2007] 2007/12/27
江苏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行资产评估增值有关 苏财税[2006]7号 2005/12/30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20/6/29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复函 琼国税函[2001] 2001/10/16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核 厦门市国家税务 2018/1/1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企业所得 闽地税[2016]75 2016/6/8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邦财产保险公司 粤国税函[2006] 2006/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