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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外国企业取得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3]379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25
实施时间: 2003-6-2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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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外国企业取得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税函[2003]5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总局通知要求,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决定成立临时联合工作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恩松(省国税局稽查局局长)
  副组长:汪文贵(省地税局稽查局副局长)
  成 员:王震(省国税局稽查局主任科员)
  洪 健(省国税局涉外税务管理处科员)
  耿璐莹(省地税局稽查局主任科员)
  吕 琳(省地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处主任科员)
  各级国税、地税部门要切实加强联系,成立临时联合工作组,密切合作,合理分工,各负其责,防止重复检查。要加强与当地外汇管理机关(或外汇指定银行)的联系合作,掌握有关购付汇企业的情况,做好自查表发放与回收的登记工作。在具体检查过程中,稽查局和涉外部门都要抽调人员参与实施检查,以确保检查质量,提高涉外税收征管水平。
  各地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日常宣传,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加强信息交流。各市国税局、地税局应于8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及报表分别报送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稽查局、涉外税务管理处)。省局将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重点抽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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