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车辆购置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流字[2005]13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3-11
实施时间: 2005-3-11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385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在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60号,以下简称《通知》)中,部分地区陆续提出一些具体管理问题,为在过渡期间更好的贯彻有关税收政策,切实加强管理,现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后,未办理车辆登记前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副本遗失的,需将遗失情况以书面形式(含有关证明)报自治区国税局核实备案,经自治区国税局批准后按换(补)程序只补发副本。
  二、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和车辆登记后,因交管部门注销车辆登记并收回车辆牌照的,携有关证明经当地车购办确认后报自治区国税局核实备案,经自治区国税局批准后按规定办理退税。
  三、《通知》第三条第(三)款第4项中涉及的车辆,凭有效凭证和证明报自治区国税局核实,经自治区国税局批准后办理纳税申报。
  四、纳税人申报的车辆价格低于最低计税价格时,对该车的出厂价格无法确定的,由当地车购办向自治区国税局车购办报告,待自治区国税局车购办明确后,用网络传送各地车购办,各地依照《通知》规定确认计税价格,据以征税。
  五、国家税务总局自2001年以来下发的“对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文件视同免税图册,各地车购办按文件所列车辆类型办理免税(整理文件经网络传各地车购办)。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06年第29届 京国税函[2006] 2006/4/3
关于2016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16]123号 2016/11/16
关于2016年“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 财税[2016]128号 2016/11/24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县[市]区车辆购置税征管工作有 鄂国税函[2011] 2011/6/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印发 新财建[2005]17 2005/12/14
关于建立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和机动车销售发票信息共享核 税总发[2017]12 2017/5/1
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 2014/9/1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外交部关于驻外使领馆 辽国税发[2005] 2005/12/7
关于2014年“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 财税[2014]113号 2014/12/29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国税函[2005] 2005/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