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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刮开式税控收款机发票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价费[2004]166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4-11-24
实施时间: 2004-1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363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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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要求提高刮开式税控收款机发票收费标准的请求(湘地税函[2003]145号)收悉。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收发票管理,减少税收流失,经研究,同意你局在保证不增加用票人负担的情况下,试行刮开式税控收款机发票收费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从2004年12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后,你局应重新申报刮开式税控收款机发票收费标准。
  附件:湖南省地税系统刮开式税控收款机发票试行收费标准(略)
修正: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于2004年12月31日原文转发至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及稽查局遵照执行,转发文号湘地税函[2004]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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