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劳动就业 >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专项调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办[2003]2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4-28
实施时间: 2003-4-28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457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专项调查的通知》(国税办[2003]62号)转发给你们。各市计统部门负责调查表的上报工作,税政部门应积极配合。该调查表为半年报,上半年的数据报送时间为7月8日前,下半年的数据报送时间为次年1月8日前。报送格式为EXCEL文件。请各市抓紧布置,确保数据按时上报。
  附件:关于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专项调查的通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劳 苏财税[2006]14 2006/3/24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云财税[2006]85 2006/10/9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 闽国税发[2003] 2003/2/28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 渝地税发[2002] 2002/10/1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再就业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地税函[2006]19 2006/8/22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皖财税法[2006] 2006/4/6
吉林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 吉地税发[2006] 2006/2/28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 渝劳社发[2004] 2004/9/1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劳动和社会 湘国税发[2003] 2003/3/3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 粤国税发[2003] 2003/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