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集贸市场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内地税字[2004]140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6-26
实施时间: 2004-6-26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296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内蒙古新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呼地税字[2003]8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内蒙古金牛仓储责任有限公司和内蒙古新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均属于内蒙古金牛集团的子公司,子公司均以独立法人的身份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金牛仓储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金牛农贸粮油市场占用的土地产权属内蒙古新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牛仓储有限公司属于无偿使用。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缴纳土地使用金的土地使用者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669号)“土地使用者不论以何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只要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开征区范围内,都应依照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金牛农贸粮油大市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应是内蒙古金牛仓储责任有限公司。
  二、2002年10月金牛农贸粮油大市场正式营业,市场主要采取免费提供集贸场地和对部分房屋以低价收取房租的开放经营方式。市场主要是以市区内的各类农户和下岗职工经营各种杂粮、米、面、油及自产的农副产品提供经营场所服务,通过对金牛农贸粮油大市场的实际经营调查,我局认为金牛农贸粮油大市场属于集贸市场,符合集贸市场(农贸市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规定。
  三、为了进一步搞活市场经济,稳定我区农副产品的供应价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40号)“为了集贸市场的发展及照顾各地的不同情况,自治区税务局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对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和《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内税二字[1990]第051号)“对城镇内的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用地,为了促进集贸市场的发展,进一步搞活市场经济,对城镇内的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因此,对内蒙古金牛仓储责任有限公司用于集贸市场的土地,应当按照以上规定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 苏国税发[2005] 2005/3/14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贸市场税收分 津地税所[2005] 2005/1/17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集贸市场地方税收分类管 皖地税[2005]91 2005/7/19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集贸 渝地税发[2002] 2002/10/30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开展专项整治 湘地税发[2002] 2002/4/19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开展专项整治 皖国税发[2002] 2002/4/2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北京市集贸市场专用发票》的 京国税发[2006] 2006/7/1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大地税发[2002] 2002/5/10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集贸 皖地税[2002]18 2002/12/10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 黑国税发[2005] 2005/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