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3]157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3-21
实施时间: 2003-3-2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67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18号)转发给你们,并作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单位,2002年度由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单位,应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按月(季)向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的检查和监管。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要求所属机构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三、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2002年度全省汇总纳税申报资料,应经省国家税务局审核后,上报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合并纳税。
  特此通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和中国电力投资集 皖国税函[2004] 2004/12/27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 浙国税所[2003] 2003/6/6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 黑国税函[2002] 2002/4/15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缴纳 渝国税函[2004] 2004/2/13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 浙国税所[2003] 2003/5/12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徽通信服务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 皖国税函[2003] 2003/7/8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建兴业银行缴纳 浙国税所[2002] 2002/8/5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 皖国税函[2000] 2000/1/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道部在我省所属企业2002年度缴纳 皖国税函[2002] 2002/11/5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渝地税发[2002] 20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