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在我省所属企业上交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3]14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3-18
实施时间: 2003-3-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83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合肥、芜湖、马鞍山、池州、安庆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远集团所属企业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3]190号)规定,安徽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2002年度向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上交总机构管理费6万元,中国芜湖外轮代理公司2002年度向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上交总机构管理费4万元,中国马鞍山外轮代理公司2002年度向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上交总机构管理费5万元,中国池州外轮代理公司2002年度向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上交总机构管理费0.3万元,中国安庆外轮代理公司2002年度向中远外轮代理总公司上交总机构管理费2万元,准予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上述企业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特此通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江西省民 赣财法[2012]77 2012/10/18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市]级农村信用 粤国税函[2001] 2001/7/11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2017/7/1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民政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3/10/16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民政厅关于 安徽省财政厅国 2020/1/1
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确认2020年度 冀财税[2020]56 2020/12/29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 陕地税发[2008] 2008/5/21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 川财税[2010]6号 2010/2/23
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湖南省2021年 湖南省财政厅国 2022/4/29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 上海市财政局国 2023/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