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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函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3]15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3-18
实施时间: 2003-3-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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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汇总交纳企业所得税的报告》(安广网字[2002]335号)悉。经审核,你公司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股份制法人企业,财务上采取由省公司统一核算,各分公司实行“收支两条线、报帐制”的核算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并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你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凡具备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应以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为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凡不具备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应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为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函复。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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